《普法大讲堂》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来啦!
绿色陈村 2024-03-28 20:12

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推出《普法大讲堂》系列线上普法讲座。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对今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首期《普法大讲堂》开课啦!

下面让我们看看专业律师的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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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能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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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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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这意味着很多打着免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不再可以用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要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如果确实存在瑕疵同样要履行告知义务。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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