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违法!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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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福建医疗保障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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