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跟我商量,
想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好聚好散。
虽然我想同意,
但被劝退的我还能申请失业金吗?
答案:当然可以!
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月领)
受理范围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说明:按最新文件规定,除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具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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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或申请人在失业前最后一个单位参保缴费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委托他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可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收费信息:
无收费。
咨询监督: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757-12345
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待遇。
(二)享受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目前是1710元/月。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5、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丧葬补助等一次性待遇。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图片点击可放大)
7、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部门于审批通过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常见问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领取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加发一次性待遇。
(5)可以申领稳定就业后的就业鼓励。
(6)可以申领自主创业后的创业鼓励。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当物价指数达到指定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后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是否可再次参保、停保并符合领取条件后,连同上一次的年限一并申领失业金?
可以累计计算,但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符合什么条件?
超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没有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含达龄当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开最后工作单位,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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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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