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山水均安 2024-03-24 19:39

致校外培训机构

的一封信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为持续巩固我区“双减”工作成果,特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请尽快向教育部门提交审批申请材料,加快办证进度;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进行转型的机构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变更后及时变更机构门面招牌名称;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计划关停的机构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步拆除机构门面招牌;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仍在进行招生宣传培训的机构请市民拨打12345反馈查处线索。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违规“黑竞赛”活动。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禁培训机构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或银行卡转账等资金“体外循环”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四、守牢安全生产工作底线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区“双减”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顺德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来源:顺德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顺德教育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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