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 | 违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违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行为,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依照规定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或者省一级党委制定的有关规定兼职的文件规定。 这里所称的“经济组织”,是指企业、公司等按一定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