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滘各位车主
注意啦!
顺德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通告
粤E103MX、粤X005A5、粤X57858等
2513辆车所有人逾期未处理
其中违法扣留车辆2308辆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205辆
此外
还有粤E000A5、粤E111D9等
4967辆机动车
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
将被强制报废
其中
第一期有2683辆机动车
将于2024年3月31日被强制报废
第二期有2284辆机动车
将于2024年4月30日被强制报废
@北滘车主们
请赶紧扫码自查
看看有没有你的爱车
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
扣留车辆的通告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附件)涉及交通违法(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因扣留时间较长且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事故车辆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附1: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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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限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清单(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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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即将达到三个检验
周期被强制报废的通告
根据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2683+2284辆机动车(见附件)如在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前还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属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有关车辆所有人或支配人如需继续使用该车辆,应当尽快于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前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届时,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注销。被强制注销的车辆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附一:2683辆机动车即将被强制报废(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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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2284辆机动车即将被强制报废(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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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详情
可以登录顺德公安政务网查看
请以上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
尽快前往所执法的交警部门认领
以免车辆被依法处理
请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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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交警
编辑:陈韵怡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