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告知乱放,丢了算谁的?|“勒”法微剧场
匠心勒流 2024-03-15 21:24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二十六条第八项(八) 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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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说法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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