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今年的企业年报开始了!特别提醒有新规定!
云东海发布 2024-03-14 18:48

@云东海老板们

抓紧时间报企业年报啦!

特别提醒:有新规定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小海为大家准备了年报指南

还等什么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吧!


1

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

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

填报途径
电脑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http://gd.gsxt.gov.cn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提示:新注册经营主体首次填报,需先注册联络员。



手机填报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登录后在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切换至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在首页点击【市监】-【填写年报】。

纸质提交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特别提醒


如果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后果很严重哦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年报小知识


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

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今天给大家分别详细讲讲

  • 企业年报内容(部分)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

☑企业债权、债务等对外提供担保信息;

☑ 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等许可证信息;

☑ 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数量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 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基本信息;

☑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营业额、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

☑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 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数量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成员、从业人数等基本信息;

☑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销售额、营业收入、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等资产状况信息;

☑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 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数量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http://gsxt.gov.cn。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

应尽的义务

还未年报的老板

赶快行动起来吧!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广东市场监管

编辑:邓敏贤

校对:徐艳芬、张颖茵

一审:朱广晖

二审:吴伟瑶、闵莘

终审:林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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