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健,建设规划股股长劳嘉辉等嘉宾上线《禅城面对面》节目时,结合禅城区实际解读了这份新《办法》。

禅城旧楼加装电梯效果图
“新《办法》的工作流程在继承旧版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借鉴了部分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珠海等的做法经验。”劳嘉辉介绍,在政策修订期间,禅城自然资源部门将辖区市民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和客观情况反馈给市局,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建议,比如适度降低加装电梯的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梯项目在必要时占用规划绿地和规划道路;以及减轻加梯业主的经济负担,比如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建议得到了市局的认可与采纳。
本次政策修编主要调整内容有三点:
从便民利民、优化审批的角度,本次新《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区应当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设立联合审查窗口。区加梯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在第十四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做法优化了审批流程,最大限度避免市民逐个部门‘跑’的情形,缩短了整体审批时间,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劳嘉辉表示。为实现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走一道门”,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加装电梯申请方编制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示,如果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可依次通过申请人与异议方自行协商、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协商调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会或听证会等方式处理。劳嘉辉表示,这项调整强调了属地镇街是加梯方案公示、业主协调协商、居民纠纷调整的主阵地,推动加梯服务阵地前移和资源下放,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实现资源下沉,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劳嘉辉指出,按照原有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对于加建电梯设计方案占用现状及规划市政道路、绿地、河涌都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而新《办法》第十六条针对上述情形进行了人性化调整。即如果加梯方案压占的规划道路、绿化、河涌近期没有实施计划,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且申请人作出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加装电梯的承诺,可对占用规划道路、绿地、河涌加梯方案进行审批。“这种创新做法将柔性管理融入到办法制定,充分考虑‘情理法’的客观因素,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嘉辉表示,通过这一举措,能够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政府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情感纽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