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水全镇大排查!大整治!
推进各小区电动自行车外移
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充电行为
请各位市民积极配合!
3月7日,里水召开物业小区安全生产会议,各城市社区分管干部、各物业小区负责人、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的建设工作,消除楼栋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连日来,里水迅速组织全镇各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其中59个住宅小区已实现电动自行车不在楼栋架空层充电。

同时,里水镇消防救援所及房管所联合发文要求全镇各物业小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迅速排查在架空层及地下车库的充电点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范的停放点立即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停止使用。

里水在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
接下来,里水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并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里水还将在住宅小区推广配套电动自行车充电高标准桩和统一联网安全运营服务,该设备系统集成智慧消防、实时视频监控、在线隐患监测、预警报警、电池健康监测、环境天气温度监测等多个安全子系统,能实现主动式故障排查与响应、充电车主实名认证管理、24小时呼叫中心支持等专业服务。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电梯
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金溪社区园丁园小区由于拟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早年没有办理公共区域土地证照,无法向供电部门申办用电报装手续,导致小区居民无法安装充电桩进行充电。

园丁园融和圆桌会表决公共充电桩建设事宜。
经多方沟通协调和共同努力下,小区对充电桩进行重新规划选址,针对充电桩建管制定消防安全施工和管理规范,帮扶业主促成与第三方运营公司开展合作共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园丁园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完工。

电动自行车外围集中停放及充电。
物业还联合小区党支部及业主志愿者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劝导电动自行车主规范停车与充电,让住户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角。

翠林豪庭小区架空层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镇房管所、佛山新闻网、佛山消防、广东消防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赵孟盈
审校:郭璀、杨淼、吴碧霞、吕燕珊、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