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 |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佛山机关党员红 2024-03-07 17:39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是指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主要包括两种具体表现。
一是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包括策划、领导、指挥、开展迷信活动。
二是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迷信活动”,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动,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

“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因参加迷信活动,影响工作生活,影响家庭和睦,引发群众议论,影响党员形象,等等。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