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啦!个体户年报更方便!会用微信就能报

个体户年报用微信就能报啦~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上线了“个体工商户年报”功能,旨在实现全国入口统一、总局官方认证、商户快捷填报。随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有序进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项措施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个体工商户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年度报告”板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就可以进入填报通道。年报填报增加了关联带出功能,个体工商户只需确认相关数据是否有变化,无需重复填写。同时,针对往年通过纸质填报的个体工商户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正逐步建库,最终实现用户零录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要自成立之日起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①电脑填报(适用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页(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提示:新注册经营主体首次填报,需先注册联络员。

②手机填报(适用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登录后在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切换至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在首页点击【市监】-【填写年报】。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法人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填写)。
忘记报送年报、未报规定期限报送年报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还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丨人民日报、注册助手
编辑丨丁健迪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