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强调艾滋病防治是全社会的职责
总则
第二条 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明确确诊实验需实名制
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五条 艾滋病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实行实名制,被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
●明确感染者/病人应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九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接受、配合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海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和医学随访,并如实提供个人、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等相关身份信息;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及时告知原经常居住地和现经常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不按前款规定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者拒绝、阻碍、恐吓、威胁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感染者/病人应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配偶/性伴和结婚对象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条 及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申请结婚登记前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对方。
●明确感染者/病人不愿将感染情况及时告知配偶和结婚对象时,医务人员有权代其告知
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全文)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制股、三水疾控
编辑:郑嘉欣
审校:陈楚强、严琳、李敏君、王梓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