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律师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近日,佛山市高明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四大方面二十项具体措施,更好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优势,切实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目前,高明区有公职律师65人,2023年,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出具法律意见2394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583次,参与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起草、论证492次。

一是优化设立机制,着力推动公职律师全覆盖。
明确因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人员而暂时无法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要统筹推进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单位内部法律顾问队伍,由内部法律顾问履行公职律师相关职责。同时,要求各部门应当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力度,鼓励、支持本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单位,要积极争取组织、编制部门支持,尽快招录、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不断筑牢公职律师履职根基。
明确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是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部门,公职律师原则上应安排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岗位,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可试行设立首席公职律师职位,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安排首席公职律师和担任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公职律师参与,充分发挥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公职律师重点围绕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提供法律服务。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单位班子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各单位上报或送审的请示件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工作方案、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文书、重大合同等重要内容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上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请示件或送审件,收文机关应当退件处理。

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升公职律师能力水平。
高明区司法局依托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建立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通过整合、优化资源,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区党政机关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开展公职律师分类管理,根据公职律师主要履职业务类型,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专项调研等活动。围绕公职律师重点履职内容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为公职律师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化法规、文书、学术文章查询等技术支持,提升公职律师履职效能。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法律业务研讨等活动,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探索建立公职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业务交流机制。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更好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推动将公职律师纳入区人才培养规划和专项人才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交流轮岗调配使用工作机制,解决各单位公职律师人数不平衡问题。各单位要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为公职律师履职、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支持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参加专业培训,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相关活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将各单位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高明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