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提高警惕,注意复工复产安全! | 安全生产
水韵西南 2024-02-23 22:54

事件通报

2月20日早上9时20分左右,位于西南街道辖区某企业冲压车间,两名员工更换冲压设备模具时造成二人手掌部位压伤,西南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场了解情况,起因为未有效切断生产设备电源;模具安装过程中未安装稳妥异常脱落。

在该案例中,两名操作人员带电作业、未确认安装稳妥等属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纠正、制止,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反映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法律链条

关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详细具体明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以按照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工伤事故多出现于机械、五金加工等行业、岗位,属于机械伤害,而带电作业容易造成触电事故,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提升生产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并定期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加强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学习和应急处置,时刻提醒员工严禁违章作业并及时纠正

来源:西南应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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