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12日,云东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调解了一宗涉及私人雇佣关系的追索劳务报酬的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0日,陈某雇用张某某负责云东海街道某楼盘单元楼铝窗清洁工作,按约定,双方本应于2022年12月结算11月共计7500元劳务报酬,但陈某一直以资金无法周转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劳务报酬,两人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到云东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先是倾听张某某诉说案情,详细了解张某某工作内容,记录了工作总量,核算了工资数额。因迟迟收不到钱,言语中,张某某不时流露担忧的神情,调解员就一边接洽张某某了解个中细节,接收案件信息,一边进行言语疏导,缓和当事人情绪。

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民调解相关流程
随后,调解员致电另一位当事人陈某,先是亮明身份,积极向陈某释明人民调解的整体流程和调解优势,征得陈某同意后,调解员指引陈某到调解室参加调解。
调解期间,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根据双方递交的证据材料,结合现场说辞,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无争议,只是支付时间存在分歧。调解员于是从法律风险和时间成本角度入手,向陈某分析利弊,劝导陈某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出发尽快支付劳务费。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讲解,陈某同意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调解当日,在云东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陈某承诺于2023年7月15日结清张某某劳务报酬,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后经回访,张某某已足额收取劳务费,张某某再次向调解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当事人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
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雇用合同,但是双方对拖欠劳务费的基本事实均表示认可,这是本案能够成功调解的基础。本案主要争议点在于劳务报酬支付时限,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无形间给当事人施压,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承诺,遵守约定,最终成功促成和解。
来源:云东海街道办
校对:徐艳芬、张颖茵
一审:朱广晖
二审:吴伟瑶、闵莘
终审:林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