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1日,芦苞镇人民政府出动127人,依法对独树岗村委会“龙眼岗”(土名)地块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地块最初状态,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拆除工作预计10日完成,拆除面积达13508.75平方米。
拆违现场,数台挖掘机分别挺进了违法建筑旁,在一阵阵轰鸣声中,违法建筑被逐渐拆除,吹响了芦苞镇2024年拆违治乱的号角。



▲2月21日,芦苞镇依法对独树岗村委会“龙眼岗”(土名)地块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早在2023年4月26日,芦苞镇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民委员会“龙眼岗”(土名)(芦苞镇独树岗小学土地)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2年8月杜某某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独树岗村民委员会“龙眼岗”(土名)(芦苞镇独树岗小学土地)的地块存在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进行建设厂房的行为,其建设的是2个单层钢结构的厂房,并已全部建成,占地面积共13508.75平方米,其未能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报建资料。杜某某实施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3年6月1日,芦苞镇执法人员向杜某某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NO.0000017)。2023年7月21日,芦苞镇执法人员向杜某某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三)芦综执城建1号),对杜某某作出责令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杜某某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8月14日,芦苞镇执法人员向杜某某有效送达《催告书》(〔2023〕(三)芦综执城建1号),催告其履行拆除义务。杜某某仍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11月15日,芦苞镇执法人员现场留置送达《强制拆除公告》[芦(执法)〔2023〕1号],限杜某某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如10个工作日内不拆除,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月21日,芦苞镇依法对独树岗村委会“龙眼岗”(土名)地块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严重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破坏城乡人居环境,影响城市对外形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风气。芦苞镇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高压态势,严禁未批先建,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铁腕治违。2024年1月11日,芦苞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正式对外挂牌运行,成立综合执法组,建立违法建设快查快处机制,对辖区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认定、早处理”,对新增违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环境,减少安全事故隐患,营造法治、安全、有序、和谐的宜居环境。
编辑:芦苞全媒体新闻中心 胡伟亮 莫小文
审校:镇宣文体办 卢颖蓝 罗骥 邓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