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普法 | 离婚后,前夫隐瞒的40万年终奖还能分割吗?
绿色陈村 2024-02-21 20:30

姐妹有援人

离婚后

无意中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

瞒着自己的惊天大秘密!

这笔“巨款”

能不能要回?

她该怎么办?

(本故事出现的案例均已经当事人授权,部分信息已作模糊化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01 意外发现秘密

前夫私藏“巨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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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下旬,芷瑶和姐妹们团年聚会,唠嗑起近况来。闺蜜小芬兴奋地说,去年公司盈利不错,年终奖金很丰厚。

芷瑶想起来,小芬是前夫阿乐的同事,去年刚跳槽到阿乐公司。和阿乐结婚三年,芷瑶从来不知道他有年终奖。“阿乐收到的年终奖金,应该是婚内期间的劳动收入所得吧?按道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啊!”

芷瑶马上拜托小芬,帮忙调查阿乐过去3年的年终奖金额。经过一番打听,才知道在公司当小领导的阿乐,年终奖加起来竟然有40多万!

“三年!他竟然瞒了我这么久!”芷瑶十分生气,打电话给阿乐核实。

02 前夫间接承认

但拒绝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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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乐一开始没反应过来,以为芷瑶嫉妒他离婚后生活过得滋润。“是又怎么样?你在嫉妒我?”阿乐间接承认了这笔奖金的存在。

“你以为这都是你的钱吗?也有我的一部分!”芷瑶向阿乐提出重新分割婚内财产,即阿乐在婚姻存续期间劳动所得的年终奖。“我们都离婚了,你还想分我的钱?”阿乐挂掉电话。

阿乐认为芷瑶没有分割的权利,他和芷瑶在去年11月已经离婚,而去年的年终奖金是在2024年,也就是离婚后发的,阿乐认为这不在婚内财产的范畴。

此后,芷瑶一直联系不上阿乐,于是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法院起诉阿乐。

起诉前

芷瑶打电话到区妇联维权站咨询

她能否重新申请分割前夫的年终奖金?

一起来看“姐妹有援人”律师解答!

“姐妹有援人”律师释法

1

阿乐收到的年终奖,属于婚内财产吗?

在上述案例中,阿乐2023年的年终奖有部分是属于婚内财产,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无特别的约定,应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属于奖金这一类理应涵盖在内。

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劳动报酬产生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发放的时间,按照常理可得知年终奖发放的时间一般在次年的年初,发放的时间晚于离婚的时间也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中芷瑶与阿乐两人于2023年11月离婚,当年婚姻存续的时间少于年终奖涵盖的劳动时间,故年终奖应该分两部分处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部分应予分割,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部分应属于阿乐个人财产。

综述,其2023年11月以前的年终奖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计算方式

应当分割部分年终奖=年终奖总金额÷365天×当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天数。

2

过去阿乐隐瞒收到的奖金,重新分割时芷瑶能多争取一些吗?

阿乐隐瞒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年终奖,芷瑶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如芷瑶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对阿乐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芷瑶在起诉时搜集好相关证据,如:阿乐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发放年终奖银行卡的出入账流水等与本案有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温馨提示:上述意见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在实际个案处理中,需结合更多信息综合分析。)

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往往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和利益,需要尊重双方意愿和自愿协商。虽然我国夫妻财产采用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但在离婚时,夫妻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分割财产。

家庭不仅是一个物理概念的居所,更是人们获得情感、关爱和安全感的港湾,夫妻之间应珍惜缘分、忠诚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和家人珍惜彼此,相互信任、关心,为家庭生活注入更多的温暖与幸福。

来源:顺德女性、陈村镇妇联、陈村镇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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