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辖区内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动车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业务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2、抵押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业务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对商业银行和已备案的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二)材料注释
1.车主或者抵押权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2021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第十点规定:2021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会建立统一信息备案机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实行统一备案,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等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实行联网核查。需在银行所在地的银保监会进行备案。对已备案的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凡未纳入公安部与银保监会信息备案机制的,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4.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预约→业务受理→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是
预约途径:
1.关注“佛山警邮合作服务号”“佛山政务服务”“南海政务通”“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点击办事预约→机动车非查验业务→抵押/解押,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点办理。
2.关注“佛山警邮合作服务号”预约警邮上门办,点击业务办理→警邮上门办,邮政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提供上门服务(非免费)。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0757-12123
①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仅办理非查验类业务)
②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71号环球国际车城12座
南海车管所海五路办证大厅: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13号交警大队二楼
咨询电话:86263166-3
顺德区车管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咨询电话:0757-12123
高明区车管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兴国路 156 号
咨询电话:88212255
三水区车管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
咨询电话:0757-87719500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窗口办理此业务车管所不收费。
自愿选择警邮上门服务的,需按邮政公司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一)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二)属于下列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哪里申请填写?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可以在各业务受理点领取,然后按规范填写。或通过“交管12123app”内的“便民服务”办理电子委托。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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