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乐从镇共设置3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销售点一:中德友好园(和平广场)店


销售点二:沙边海口店


销售点三:岳步村星禾烟花爆竹销售部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各位街坊:
1、放烟花有哪些注意事项:千万不能网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禁止寄递物品,不能相信朋友圈的网购广告,一定要去有销售许可证的烟花售卖点购买。但要注意为了安全,不要在零售点附近放烟花,而我们个人只能燃放C、D类烟花,千万不要买错啦。
2、违规燃放,执法部门会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公安部门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举报电话
110 (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119 (火警电话)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岁末年初之际,正是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抬头期和打非治违的突出期。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乐从镇近日开展2024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
乐从镇由安委办牵头,应急办、公安、消防、市监、执法办、交警、宣文办、生态环境所、消防等部门协作,成立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烟花爆竹和违法储存。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净重超过 25KG(含本数)的,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区燃放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后果的,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于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希望各村(社区)委居民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再次提醒各位街坊
要到合法点购买烟花爆竹
遇见非法销售、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请及时举报!
同时,希望各位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
提高安全意识
平安欢乐过大年~
来源:佛山新闻网、乐从宣文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霖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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