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佛山检察 2024-02-07 19:42

2023年,佛山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的要求,驰而不息从严从紧从实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将其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好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市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增强。

为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佛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85件,其中,涉及司法活动487件,占比83.25%,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安排等98件,占比16.75%。

市检察院填报123件,占比21.03%,五个基层检察院填报462件,占比78.97%。

两级院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填报的示范作用,共填报重大事项105件,占填报总数的17.95%。

全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佛山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保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一以贯之抓实“三个规定”,深化教育宣传,强化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有究必严,推动全市检察人员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为更好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佛山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我们也促请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和积极支持我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不要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欢迎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行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和月报告制度,“零报行”情况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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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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