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百千万” | “扮靓”道路两侧环境,乐从春节不停步!
乐从发布 2024-02-06 20:48

开栏语

自省、市、区部署“百千万工程”工作以来,乐从镇锚定目标真抓实干,统筹推进镇域经济、产业发展、城乡环境、教育医疗、治水兴水等领域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撑杆跳”。乐从发布推出锚定“百千万工程”专栏,从多方面、多角度展现乐从镇在开展“百千万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讲好乐从镇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的奋进故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巩固拓展道路两侧环境整治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家乡环境整洁干净的热闹新春,乐从镇“春节不停步”,组织开展荷岳路小涌段两侧脏乱差环境整治联合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2月5日上午,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高建丰、中队长欧振杰带队到荷岳路小涌段,组织执法办执法组与城管组开展道路两侧脏乱差环境联合整治行动。行动现场,出动施工工程车辆5台、施工人员15人次、执法人员8人次,迅速组织对45个不合规范点位的拆除。高建丰叮嘱施工人员在拆除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施工。

当前,荷岳路小涌段道路两侧不符规范的广告牌均已拆除完毕,只保留有审批且符合规格的广告牌。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此后,乐从镇将继续围绕重点道路、重点村落、重点区域进行整治提升,坚持在促进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上持续发力,努力把“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六十条   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广告标志的设置应当遵循安全、科学、美观原则,功能、总体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画面应保持清晰,外形应整洁美观,定期维护清理。

来源:乐从执法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张家铭、练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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