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的需求进入旺季
同时
也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抬头期
和“打非治违”的突出期
各类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行为增多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石湾镇街道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非法销售、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近日,石湾有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月29日晚,石湾镇街道应急办联合消防所、执法办、石湾派出所到沙围村至忠信小区东平河沿岸开展烟花爆竹夜查行动。行动中,发现一处疑似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已移交派出所处理。期间,发现两处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均已作没收处理,并劝导群众必须在指定的售卖点购买,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2月3日晚,石湾镇街道应急办联合深村村到城南集市开展夜查行动,发现市场内一处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烟花问题,经清点,该店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共5箱,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的烟花进行扣押随后,移交给同济派出所进行销毁处理。

2月5日,石湾镇街道消防救援所联同应急办、石湾派出所到青年公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有2宗非法销售烟花问题,并由派出所跟进处理。

2月5日晚,石湾镇街道应急、消防、执法等部门联合到东平河沿岸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检查组已对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温馨提醒您: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切勿无证储存、经营、运输以及通过手机互联网售卖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 要做到“四看”
1.看经营者执照
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2.看产品质量
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3.看产品外观
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4.看产品标志
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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