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畅玩南海60天,千万福星过大年!
春节越来越近
年味越来越浓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
是传递喜庆欢乐的一种方式
但各位狮山街坊需注意
安全燃放最重要!
当前,狮山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

2024年进入烟花爆竹旺季以来,狮山共打掉非法储存窝点25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3.1吨,其中1月11日,在狮山镇某仓库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共缴获爆竹562箱。
有街坊问
烟花爆竹可以在哪里合规购买?
哪些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看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南海区在2024年度设置若干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狮山镇有4个燃放区域,包括①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②狮岭村东沙围以西;③新境村金沙大桥以西堤围;④南浦村合丰围以东。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目前,狮山在这两个地方设有零售店:
1.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烟花爆竹燃放点附近
2.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烟花爆竹燃放点附近

烟花零售店示意图。
同时,为了保证安全,在燃放区域里面设置的零售点,30米范围内,不能燃放地面类的烟花爆竹产品;80米范围内,不能燃放升空类的烟花爆竹。另外请市民注意,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才能购买烟花爆竹。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可在产品包装标识中查看。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发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19(火警电话);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86681607/86681207(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切勿无证储存、经营、运输以及通过手机互联网售卖烟花爆竹。
来源:狮山镇应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孔达然
审核:麦思颖、王子汉、杨黛梅、刘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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