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释义|第十九、二十条:关于捐赠工作的相关规定
佛山市红十字会 2024-02-05 17:45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

编辑:佛山市红十字会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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