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在顺德大良放烟花!最新提醒→
在大良 2024-02-04 18:45

近日,顺德发布最新通告

大良共设置3个燃放区域

在特定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C、D类)

顺德区安委办提醒各位市民

要在区政府公布的燃放时间

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01

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8时至23时;
(二)除夕、年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8时至23时;
(三)中秋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四)国庆假期内每天的8时至23时。

02

燃放区域
(一)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

(二)以智城路、新城路、环湖路、德民路为界以东区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带河堤段。

(三)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工业路往兴业路约200米一带)。

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

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04

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顺德区安委办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