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区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花生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同一地块按照实际种植情况补贴早造、晚造、冬种,且每造或冬种只补贴一次。实行套种、间作的作物,补贴面积按该作物在覆盖面积中的实际种植比例计算,套种、间作的申报面积不能低于该粮油作物补贴最低限定面积。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的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花生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1)水稻。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一造种植水稻面积1亩以上(含)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早、晚造分别统计,到当造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完成抽穗的水稻不纳入补贴范围。
(2)大豆、花生。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结荚的大豆和花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3)玉米。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吐丝期的玉米不纳入补贴范围。
(4)马铃薯。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块茎膨大期的马铃薯不纳入补贴范围。
(5)番薯。同一行政村内单个种植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两造。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进入薯块膨大期的番薯不纳入补贴范围。
叶丽梅摄
申报对象据实向自然村申报,一年申报三次,早造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晚造申报时间截至10月30日,冬种申报时间截至2月28日。1.申报。申报对象据实向自然村申报,并逐级报至村(居)委会。2.公示。村(居)委会将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盖章,并在村(居)委会和所属的自然村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3.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书记召集村级纪检委员、农技员、村主任等联席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汇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4.核实上报。镇(街道)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进村入户等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取消其3年内在我区申报该项补贴的资格,并将该行为向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及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