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新年度无需重新办理选点手续,默认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记录的选点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注意:长(常)驻异地就医备案到期后重新备案,或回我市定居工作的,参保人需重新进行门诊选点,才能继续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新年度需到其他未选点医院就医的,分以下2种情形办理:1.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门诊选点登记”功能线上办理;2.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办理。1.参保人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变更3家次,且需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审校:夏紫莹、邵禺铭、谢婷婷、罗慧珊、李颖、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