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违法!均安已有人被罚
山水均安 2024-01-30 20:06

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建筑垃圾的产生,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均安将通过持续开展“夜鹰”专项行动,启动快查快处执法模式,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以点带面做好“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7日,驻村部门镇宣教办和星槎村工作人员在百安路星槎西路往星华二路工业园区堤围边一隐蔽处,发现一辆泥头车形迹可疑,并上前查询了解,确认该车辆有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迅速将有效线索提供给镇执法办。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在星槎蚬沙水闸旁当场抓获泥头车驾驶人偷倒建筑垃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核查。

鉴于当事人倾倒了10立方米建筑垃圾,违法情节属从重,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迅速清理建筑垃圾,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及处以罚款。

   
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

法律依据及处罚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参照《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75: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平方米(或2.5立方米)以上的,违法情节属从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在此,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纪守法,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生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来源:均安执法办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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