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寒假期间,同学们别忘了远离烟花爆竹
容桂发布 2024-01-25 21:42




寒假致家长的

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寒假生活即将开始,春节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为了让您和孩子度过一个健康积极、充实快乐的假期,请您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孩子的假期生活,做好孩子的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齐心协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现将放假与安全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传染病防控篇


冬季是支原体感染、流行性感冒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期,家长和孩子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了解冬季传染病相关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如有疫情来袭,要自觉遵守相关防控规定,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健康是幸福之本,是发展之基,请各位家长朋友提醒子女保持合理饮食、规律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良好睡眠、积极社交、主动学习的健康生活方式,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交通安全篇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有序,各行其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栏杆等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出行时选择正规营运车辆,不搭“黑车”。独自乘车时,告知家人车辆信息。严禁在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骑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要双手离车把、不骑车看手机等。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避免因各种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人身安全篇


家长一定要告知孩子相关防盗、防诈和防拐知识,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

1.注意防盗:
(1)孩子在睡觉和出门前,检查室内门窗是否锁好。
(2)孩子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上门的陌生人要严加盘问,不要随便开门。
(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快递员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或把快递放置门口。
(4)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者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5)如果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110报警。可以在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请求救援,以震慑陌生人。

 2.注意防诈:
临近岁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受骗案件多发,家长要提高自身反诈能力的同时,教育子女切莫贪图小便宜,注意网络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参与网贷、网络赌博、快手增粉、网购刷单,不出租出售银行卡、微信、QQ账号、支付宝等账号,未经确认不往陌生账号转账。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与警方一起守好钱袋子。

3.注意防拐:
(1)孩子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告知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2)提醒孩子不搭陌生人的便车。向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
(3)提醒孩子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



四、饮食安全篇


放假期间,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定时定量进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不喝生水,不吃来历不明的食物,不饮来历不明的饮品,严防食物中毒。注意食品卫生及安全,不要暴饮暴食,不吃变质和过期食品,讲究健康饮食。



五、消防篇


每年春节都是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所以,要提高孩子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免造成意外,发生火灾。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 C、D 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出厂包装标识为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也有明显的安全风险。请家长、小孩远离烟花爆竹,防止炸伤、烧伤和火灾。


2.禁止孩子玩火:(1)家长切莫放松对孩子的监护管理,不要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要将家里的打火机和火柴等物品放置在高处。(2)孩子使用明火,一定要在大人的看护下进行。(3)教育孩子不要在山岗野外玩火,以防引起山林大火。(4)发生火情后,学会根据不同的火情使用相对应的灭火方法。如果火势过大,应该第一时间逃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着腰避开烟雾,往开阔的地方逃生,最好不乘坐电梯。


3. 学会使用电器:(1)教会孩子正确认识电器及开关、学会正确使用电器。碰触电器、开关电源、插拔插头时,一定要保持双手干燥,不能碰触电源插座内部。用完电器后要及时关掉电源,不要拉扯电线,更不要随意玩弄。(2)注意各类取暖设备的使用安全,严禁使用易引发事故的各类电器。(3)一旦电器发生短路时,不要惊慌,找大人查清原因。如果有电器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再抢救,切忌直接用水灭火。如果有人触电,不要贸然施救,在切断电源的前提下再抢救,或者拨打120求助。   



六、守法篇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遵纪守法,不得进入网吧、KTV、酒吧、电竞酒店等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吸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远离黑恶势力。时刻保持清醒,防止无意识参与违法行为,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给家庭造成损失和影响。



七、心理健康篇


假期是家长与孩子沟通的最佳时期,彼此之间要多沟通、交流,多亲近大自然,给情绪充氧,保证充足睡眠,适量体育锻炼,要关注孩子情绪,了解孩子心理状况,帮助孩子正确解决问题。注意培养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言传身教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勇于承担责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2024年承载新梦想,孕育新希望,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附:《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第四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出厂包装标识为准。

第五条 燃放区域设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报区人民政府并对外公布。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第六 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评估燃放可能引起的人身伤害、火灾等风险,确保燃放全过程安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时,监护人应全过程监护。
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废弃物,燃放人应当作安全处理,防止起火等事件发生。废弃物应放置在指定地点,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第七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举办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必须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活动许可。

第八条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限定燃放期间,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 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的,由燃放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的,由监护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教师和家长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规定,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举报热线: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顺德区公安局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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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顺德教育
编辑丨杨运财
审校丨关雅莲、黄加浩、郭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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