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统一用补休替支付加班费?不能一概而论!
佛山人社 2024-01-25 20:36

春节将近

不少市民都已经计划好

春节假期的安排

但无奈领导突然安排

春节假期期间要加班

并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这样合理吗?

01
案情简介

临近春节,作为某公司质检部主管的小王开始计划春节期间与家人一起的休假安排,但公司的两份通知却让他产生了不满。

几天前,公司临时出台通知称,由于近期订单猛增,包括质检部在内的多个生产相关部门都要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这给小王的休假计划浇了一桶冷水。

“不过,能用春节假期多赚点加班费也不错!”小王刚这么安慰自己,又收到了公司的另一份通知:春节假期期间加班的,不再另行计算加班费,由公司在2月上旬安排补休。

这让小王既疑惑又不满,不仅不发加班费对他来说意味着春节加班白忙活,而且2月上旬他的家人都返岗上班了,也无法再和他一起休假。

小王想知道,用人单位在春节假期期间安排加班,可以统一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别着急

安排加班后是否可以

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不能一概而论

人社君这就为你一一解答!

02
案件分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而春节假期则包括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这个期间加班,不能统一安排补休

今年的春节假期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春节法定休假日,在这几天组织加班,应当按三倍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而春节假期的其他几天,是休息日或将临近的休息日调换过来的,对这几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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