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行拘!南庄惩治生态违法行为,助力“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治理

1月4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简称“南庄生态所”)就石某偷排废水造成河涌污染一事,与赔偿义务人石某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为南庄近年来首宗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功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南庄生态所与石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去年7月20日,南庄镇村尾支涌出现白色废水,对该村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镇生态环境、水利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吉利工业园旁一环辅道(北往南方向)路面雨水口发现白色废水,初步判断是人为将废水排放至该处,经过一环辅道雨水管道流向吉利工业园雨水管道,最终进入村尾支涌造成河涌污染。镇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经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将石某列为违法行为嫌疑人。石某驾驶一辆外地牌照槽罐车抽取废水后,在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旁一环辅道(北往南方向)路面雨水口排放,事后迅速逃离现场。石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水环境事实明确,其污染环境行为与环境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吉利工业园排水口出现白色废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南庄生态所与赔偿义务人石某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石某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包含污染现场清理、生态损害处置、地表水监测、鉴定评估等。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石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石某在本次事件需履行约39万元缴款义务,近日已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费用。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现场
接下来,南庄将紧紧围绕落实佛山市“百千万工程十大行动”绿美佛山生态建设有关要求,坚决扛牢生态环保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镇“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提供优质保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全镇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