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大良应急办对红岗某一仓库进行检查时,闻到该仓库有刺激性气味,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近300桶桶装物品。该仓库现场环境简陋、设施破旧、杂物繁乱、情况复杂,未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也没有安排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现场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现场取证、样品送检,并对仓库现场负责人张某进行调查询问,同时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将现场桶装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转移。后经检测,仓库内存放的桶装物确认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户玻璃可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危险化学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发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为仓库设贮水屋顶或在仓库屋顶设置冷却水管,当气温在30摄氏度以上时为仓库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以下。在仓库屋顶铺砂石麻袋,能增强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不能装得太满,罐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积空间,这样能防止罐内危险化学品因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引起火灾事故。

来源:大良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中山应急管理”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