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均安镇沙头某河涌出现白色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一方面顺着走向逐一揭开沙井,排查白色水来源区域;另一方面,结合排水初步定位,对周边企业全面核查,以排水特征快速鉴别排污单位类型,初步确定为某水性涂料制造企业。




多处水样取样检测比对,排查到隐蔽的排污管道


排污管道设置隐蔽并用杂物进行遮挡,白色废水流入了雨水井内
该企业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规定应当将生产废水交由第三方单位外运处置,企业也自建废水收集池,肉眼并无发现明显外排管道,但厂房内及周边沙井发现有残余的白色水痕迹。执法人员仔细地检查厂房每个角落,最终在厂房内隐蔽位置,发现企业擅自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将集水池内的废水抽至该设施简单处理后由隐藏的塑料管道排放到雨水管道,再流至附近河涌。
经检测,外排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等污染指标超标。均安监督管理所对其依法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实施行政拘留处理。
2023年6月,均安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石材加工场建设了清洗废水收集池,废水可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但在厂房改建过程中破坏了废水收集渠,加工场负责人任由废水经缺口流入周边河涌,导致河涌受污染。经采样检测,排放到河涌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悬浮物浓度均超标。

清洗废水管道破损直排

对流入周边河涌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
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均安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不等的罚款,并根据排放废水性质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水排污单位要明晰自身环保责任
落实污染物治理及规范排放
完善日常管理体系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