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
高明区印发通知
明确高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可燃放范围
今年春节
荷城街道沿江路以东
(君御海城至滨荷PARK段)
海滨公园
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可燃放烟花爆竹

高明区结合中心城区扩建实际和中心城区人口相对稠密的特点,高明区政府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罗西、伦埇、阮埇、苏村等十七个村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上述区域划为禁燃区,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作息,同时提升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效能,并确保高明区中心城区环保监测点数据达标。
虽然这些区域都属禁燃区,但为了满足城区群众就近贺岁的需求,经相关部门安全评估,区政府决定,在禁燃区域内单独划出一小块地方,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这一块非禁燃区
即是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荷PARK段)
海滨公园
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高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示意图。高明公安分局供图
除了前述禁燃区外,高明区还明确,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口密集居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在燃放时违反安全规程的,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违反通知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市民发现违反禁燃规定的,欢迎向公安机关110及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春节将至
荷城君再次提醒
销售烟花爆竹制品需要
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未经许可进行销售均属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将被严厉查处
1月12日
湖南怀化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
视频显示他们在面积几百方米的仓库里
进行售卖打包
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得知情况后
怀化市应急、公安部门立即成立行动小组
赶赴直播现场进行核查
该直播场地位于某市场三楼,十分隐蔽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
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
现场摆放了少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证照
属于典型的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经查,此次直播销售的烟花爆竹,均来自一家名为“怀化步步高零售店”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几百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仓库视频,是从网上下载的,作为吸引顾客的噱头。行动小组立即收缴了现场烟花爆竹,并对“怀化步步高零售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辆普通货车正在为该店配送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行动小组立即对该货车进行了查扣。

目前,3名直播人员和怀化步步高零售店已被立案查处,涉嫌非法运输车辆被扣留,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转运至安全的场所。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的销售也进入旺季
于是不少人动起了歪心思
想通过一些“花招”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值班组在松雅湖儿童乐园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利用自家私家车后备厢“摆摊”,准备向路过群众兜售烟花爆竹。

值班组立即联系星沙派出所赶到现场,将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的男子抓获。经清点,该私家车后备厢内共放有8个鞭炮,12个C级组合烟花。调查得知,该男子姓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一台私家车到毗邻的浏阳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长沙县松雅湖景区一号口准备售卖。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民爆公司将该批烟花爆竹进行转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3年12月26日,有群众举报称,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一门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接报后,镇应急办、派出所与金井行政执法队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门店后面的仓库内发现烟花爆竹32箱、“盘鞭”71条,仓库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经调查得知,该门店负责人余某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在金井镇新沙村枫树桥组。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该批烟花爆竹,并联系长沙县民爆公司进行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意外
将对生命安全及生产资料
造成巨大的威胁与损失
千万不要为了那点利益铤而走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