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本通丨佛山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让你一次看全了!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1-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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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



学历教育

中职

高职、专科

现代学徒制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适应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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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即退即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培训工作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对我省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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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选择实施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培训成果记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培训基地学校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享受资助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3.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合计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结算,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补贴,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佛退役军人发〔2021〕127号)

学历教育


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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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2.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费合计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2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佛退役军人发〔2021〕127号)



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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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4.国家助学货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用 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



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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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属于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一部分,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专项试点采用自主招生方式,免文化素质考核,由试点高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并择优录取。

2.培养模式: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制统一为3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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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可免试入学。(《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3.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4.国家助学货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用 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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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李靖怡
校审:叶娟、刘丹红、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