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处方药,严惩!南庄公布3起典型案例
禅城南庄 2024-01-17 23:09

2023年

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简称“南庄市监所”)

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办理相关违法案件20宗

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以下是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引以为戒!

01
【佛山市禅城区某药行销售劣药案】
2023年4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佛山市禅城区某药行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两种药品均超过有效期,该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6月,南庄市监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和没收相关劣药的行政处罚。

2
【佛山市禅城区某大药房开架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9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佛山市禅城区某大药房涉嫌开架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在2023年8月25日后将处方药某牌罗汉果止咳胶囊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该行为构成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10月,南庄市监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03

【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3年6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受某公司委托,生产250ml规格松焦油洗发水,5月22日交付价值6804元的松焦油洗发水,违法所得1260元,6月12日才进行松焦油洗发水备案。上述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未备案的违法行为。

8月,南庄市监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