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本通丨佛山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让你一次看全了!
绿韵南山 2024-01-17 20:12

为加快政策落地速度
助力退役军人创业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理出
佛山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大全
快把补贴装进你的口袋里!


速览

退役军人专属类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公务员招录

◆事业单位招聘

◆拓展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类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求职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类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退役军人专属类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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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实施机关
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申请材料
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3.退出现役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6.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公务员招录

每年公务员招录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取得学历)招录。根据国家政策,每年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特警职业人民警察。

※具体请关注公务员招考管理部门的信息发布。



事业单位招聘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定籍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拓展就业渠道

在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中,优先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将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类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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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4.同一劳动者,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备注: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到多个基层岗位就业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三)毕业证书;

(四)本人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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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按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在岗人员。


补贴条件

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备注:

1.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

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时限和流程

各区按市人社局统一部署进行。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基层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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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备注: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补贴标准

3000元。


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二)《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提供);

(四)毕业证书;

(五)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基层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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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活动。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备注:

1.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五)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材料;

(八)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九)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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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认定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1.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5.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相关补贴和期限

(一)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认定期限: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审核通过月份起算,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见习计划(含单位简介、见习条件及见习岗位情况说明)。


管理要求

(一)基地管理

就业见习基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认定受理和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审核通过月份起算,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人社部门在认定周期内,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实地走访巡查,重点检查各基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岗位条件、见习生招收、见习实效、见习协议落实、师资队伍和见习补贴发放等情况。及时了解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走访记录,发现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就业见习基地年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基地及时进行清理和摘牌,并更新、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二)见习管理

1.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应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4.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以作为见习生应聘时提供给招聘单位参考。 

5.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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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补贴条件

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申请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提交相关证明(其一):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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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

8.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或微信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类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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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要求

(一)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范围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5.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规模

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规模,下达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各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式变化,适当增加岗位规模。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

凡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当地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佛山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符合规定的安置对象,也可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应当注明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将招用人员情况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按属地原则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后实施。

(六)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能通过失业登记、社保缴交等信息掌握退出情况的,可不要求备案。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在一个计划周期内,可按照公益性岗位聘任要求重新招用。

(七)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八)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九)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的后续服务,加大技能培训,引导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对退出人员,要结合其文化技能、就业创业意愿,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介绍、支持创业等服务。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实,停发有关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主体。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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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特殊情况:2020年底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交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七)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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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附件1)。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认定材料

(一)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无业状态承诺书(需要时提供);

(三)身份证;

(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创业证》;

(五)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具体为: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 “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区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接件当天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附件3),并依法送达本人。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目以及就业登记系统进行相应标注。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各区可根据实际委托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由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在《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复核。

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应报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备注:相关材料均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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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4.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范畴

1.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利用互联网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⑤其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灵活就业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从事任何方式就业活动的。

(2)未经灵活就业方式审核和灵活就业登记的。

(3)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形式社会保险的(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

(4)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期满的。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书,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

(6)被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用工),使用期满1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7)其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形式。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2020年底前,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无须提供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时提供);

(四)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时提供)。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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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该补贴可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一同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属本市户籍不需要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五)《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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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补贴条件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并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3.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交资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五)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包括: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资料、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于建立劳动关系起3个月内进行申请;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并加具核定意见,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一般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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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属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五)劳动合同;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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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丨绿韵南山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