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年味”也越来越足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了高峰期
事关烟花爆竹
最新通知速看!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做好顺德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方便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遏制非法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 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布点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 规划布点方案” ),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度竞争,规划期内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在36家以内。支持鼓励民企依法参与其中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设经营, 区属国资国企参与余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的建设经营并承担起“打非治违” 等方面的国企担当。全区推广临时建筑物(产品储存仓或拼接式板房)为主。社会经营布点规划具体见下表:

许可经营(零售)时间与区政府公布的燃放时间相当,不超过一年期,具体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
二
基本程序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名条件和初审
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照规划布点方案,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合法的货源,向属地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办” )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报名。提交申请或补交资料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镇(街道)应急办接受报名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由属地镇(街道)应急办开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见附件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申请人要做好解释。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单位确定
各镇(街道)社会经营者合格的申请数量超过属地镇(街道) 社会经营布点规划数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见附件3),邀请纪委监委、公证处等监督。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替参加,受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通知书(名称保留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摇号,按各镇(街道)布点规划数 1:1 等额确定入选名单。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提交申请
经摇号确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见附件 5),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 4); 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如摇号入选的单位放弃申请资格或在后续核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资料审查
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现场核查
1.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组织执法人员及属地应急办联合对各单位选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选址。
2.现场核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 范》(AQ4128-2019),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入发证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六)发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
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应急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2日结束。
(二)各镇(街道)初审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3日结束。
(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时间。2024 年1月24日。
(四)区应急管理局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对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选址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依法合理选点。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需向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六)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报请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57-22802793(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审批服务科))
投诉监督电话:0757-22803056(区纪委监委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条件和资料清单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单位摇号办法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
8.佛应急〔2024〕1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9.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 年)
10.佛山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一览表(烟花爆竹)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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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烟花爆竹进入传统旺季,也是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抬头期和打非治违的突出期。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
为确保乐从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主任任总召集人,公安分局、镇应急管理办分管领导任副总召集人,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交通运输、城管)、镇宣传文体办、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消防救援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全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从即日起到2024年2月底。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突出以下方面重点严查:严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山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严查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和仓库、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严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尤其是年货店、杂货店、香烛店等非法销售重点场所;严查利用私人汽车、厢式货车等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查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近期关闭退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严查网络违法销售行为,加大“净网行动”力度,紧盯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直播平台等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等行为,筛查问题线索,査剿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清查收缴非法、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严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严查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承运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行为;严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从基层消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工作专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属地村(社区)联合执法,确保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和守法意识,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作为当前安全宣传工作重点。
(四)全面开放举报渠道。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部门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4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高压“打非”行动,主要针对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开展高压“打非”行动。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监管部门现场出具执法文书,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市民朋友
切莫贪图方便
通过物流或者快递购买烟花爆竹!!!
近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相关司局对涉嫌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的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韵达速递、京东物流)三家快递企业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指出,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在近期检查和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人员利用圆通速递、韵达速递、京东物流三家企业,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对寄递渠道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充分暴露出三家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执行不严,个别从业人员法纪观念、安全意识淡薄,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
约谈要求,圆通速递、韵达速递、京东物流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寄递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规定,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查找“三项制度”执行、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漏洞隐患,采取坚决有效管控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要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和重要路由为重点,加大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抽查频次力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打击整治违规寄递烟花爆竹行为。要强化信息报告,一旦发现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行为,第一时间向邮政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线索调查工作。
快过年了,朋友圈异常热闹起来
有晒年终奖的、有去旅游的
还有卖“加特林”烟花的



注意了: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佛山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认准这个【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门店购买烟花爆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再次强调,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另外,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或个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举报投诉电话:12350。
烟花虽美,平安更可贵
请各位市民朋友自觉到
有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
购买烟花爆竹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顺德发布、佛山应急管理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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