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遏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
新年伊始,张槎城管部门
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市容巡查措施
近日,执法人员就现场抓获
并处罚了一起偷倒建筑垃圾案件
偷倒垃圾行为因影响环境卫生,一直以来为人所诟病,其中建筑垃圾更因难降解和处理对环境破坏更甚。1月9日上午8点20分,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有人把三轮车上的一大堆碎瓷砖、木板、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偷偷倾倒在玉龙路海口东(公交站)北侧的一块空置的草地上。随即,执法人员呼叫了支援并迅速控制了现场,对偷倒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及笔录,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现场,并前往张槎执法办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据当事人马某辩称,他是帮朋友处理的,所运输的2立方米建筑垃圾都是废料,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倾倒地点,正好看到这片草地,认为是荒地,于是便在此倾倒了。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建筑垃圾处理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如若再犯并将从重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张槎城管部门责令马某限期整改,清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马某现场表示认识到错误,于当日将垃圾清理完毕,并于日前缴交了罚款。

▲清理前

▲清理后
张槎城管部门在此再次呼吁,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大家不要为个人利益而破坏环境损害大众利益,切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同时也欢迎市民提供相关的偷倒线索。张槎执法办也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为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而奋斗。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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