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可以修复信用吗?看这里→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原文戳此处) 一旦被列入名单 应急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戳视频了解
《管理办法》规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移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立即将当事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被列入对象对列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供稿丨调查统计和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