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粤XBL760、粤XLA356……这4141辆车限期处理!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附件)涉及交通违法(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因扣留时间较长且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事故车辆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请以上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
尽快前往交警部门认领
以免车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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