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中→
祖庙微新闻 2024-01-08 21:33

  《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3年度资金申报,即日起启动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啦!

《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祖七条”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实施,是祖庙街道在上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指导下,为深化企业服务、加强扶商稳商、培育创新人才、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而谋划出台的全市首个镇街级创新型产业政策,是祖庙街道财政资金全额拨付的惠企稳商政策,成为推动祖庙街道冲刺“千亿镇街”、助力禅城打造“佛山之心”的有力措施。

“祖七条”政策从高新产业集聚发展、骨干企业高管团队效益贡献、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上市融资、制造企业精细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商务活动氛围、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七大方面对企业“孵化-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进行扶持,极大提振企业创新发展信心,鼓励辖区企业抢抓机遇、突破困局、勇攀高峰。

政策实施至今已完成五期扶持资金拨付,累计扶持企业354家次,高管人才1107人次,扶持资金4335.05万元。这些都是祖庙街道真金白银给到企业的奖励,体现出万亿城市中心城区核心街区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的诚意和决心。

2024年祖庙街道

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4年3月31日

二、  申请渠道

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然后以企业身份注册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相应申报事项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彩色扫描上传相关申报资料

企业需在系统申报时间内完成申请资料上传,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

三、政策内容

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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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评估新冠疫情给我街道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以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目标,以保促稳,稳中提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结合街道实际,特修订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扶持办法主要用于鼓励辖区骨干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坚定信心,突破困局,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街道财政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街道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每年预留总额的5%用于申报材料评审、第三方服务及政策宣传解读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街道财政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

第六条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街道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部署,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街道财政办公室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 

(五)会同街道财政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监督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街道财政办公室在专项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如下: 

(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会同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 

(三)协助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会同区税务局核实申请单位相关税务信息和数据; 

(四)协助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责任: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二)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按要求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扶持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营主体,可以申请本扶持办法中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在祖庙街道辖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在祖庙街道上报统计数据并在祖庙街道依法纳税的企业。

第十条 鼓励高新产业集聚发展 对街道辖区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 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 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祖庙街道且有效期在 1 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骨干企业高管团队效益贡献 

为鼓励骨干企业高管人才大胆创新、积极争先,引领企业发展提升、做大做强,为街道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对以下两类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效益贡献奖,并实行阶梯式奖励机制。此外,对于达到扶持条件的“四上” 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人才,可以享受禅城区内所有收费旅游景区(点)门票补助,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本条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行长)、副董事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认可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人员名单由申报企业择优挑选,原则上不少于 3 人,由企业汇总所有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代为申报。企业高管团队内部分配比例由企 业在申报时一并确定,奖励落实到个人。

本条所述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文中高管团队、高管范围一致。 

(一)第一类企业:纳入国家联网直报调查平台单位库的“四 上”企业。本条所指的营业收入为不含税营业收入。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5%及以上但不足10%的,给予奖励2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给予奖励3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35 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40万元。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但不足25%的,给予奖励25 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0 万元。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但增幅不足10%的,给予奖励10 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但增幅不足10%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15 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2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 万元。 

5.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5%及以上但不足10%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其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二)第二类企业:对街道税收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

7.重点金融机构 

(1)存量奖励。对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给予奖励6万元。对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给予奖励8万元。对年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给予奖励10万元。

(2)增量奖励。对年纳税总额增长率达到10%(含)以上且增长 200 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实行阶梯式奖励。 

对年纳税总额增长率达到10%(含)以上、50%以下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其中,年纳税总额增长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10万元;年纳税总额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 

对年纳税总额增长率达到50%(含)以上的金融机构高管团队,其中,年纳税总额增长 2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纳税总额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金融机构同时符合以上存量奖励和增量奖励条件的,可叠加执行。 

第十二条 鼓励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对当年在街道辖区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新项目、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及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设立、增资的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例如: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则奖励3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也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有关人员激励(若选择高管及有关人员激励,由企业收集人员名单统一申报)。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30 号)精神,对成功获得禅城区上市融资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及上市团队(含辅导中介机构),街道按照自身所承担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制造企业精细化管理

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祖庙街道辖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并成功纳入全国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库。对制造业企业在祖庙街道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销售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部分按照0.2%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也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有关人员激励(若选择高管及有关人员激励,由企业收集人员名单统一申报)。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营造良好的商务活动氛围 

对在街道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的,给予活动场地方一次性补助。其中,单个会议、活动场租费用达到5千元(含)至1万元的,给予 20%的补助;单个会议、活动场租费用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会议、活动场租费用补助不超过1万元。单个会议、活动期间累计安排住宿10房(晚)(含)以上的,按每晚入住房间数量,给予每个房间单价的30%的补助,每晚每个房间费用补助不超过100元。会议、活动期间组织安排参观祖庙博物馆、南风古灶、梁园博物馆等禅城区内收费旅游景区(点)的,单个景区(点)门票购买数量达到10张(含)以上的,给予每张门票单价的50%的补助, 每个景区(点)门票补助数量不超过活动期间酒店累计入住人数。单个住宿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 

鼓励重点纳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祖庙街道辖区安家落户,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 “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1 号)精神,对在我街道辖区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并符合“通济才智”工程重点引进培养的国内外人才,按照区评定类别,在区补助基础上给予额外的房租补贴。其中,杰出高层次人才(A 类)给予每月1500元房租补助;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 类)给予每月1000元房租补助;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 类)给予每月750元房租补助;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 类)给予每月650元房租补助。补助资金从人才获得区评定当月开始计算,每年统一发放上一年度房租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流程 

(一)网上申请。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简称佛山扶持通),选择申请扶持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初审。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申报期间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

(三)第三方审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向区税务局发函对申请单位税务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 

(四)复审。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街道财政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均以最终审定为准。 

(五)公示。审核结果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向社会公示。 

(六)报批。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决议。

(七)政策兑现。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批准后,街道财政办公室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扶持单位须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签署 《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员,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法定机构有关人员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扶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诺函所述要求,专款专用,专门管理。专项资金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函的承诺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且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依法追回全部或违规行为所涉部分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扶持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回全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扶持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 从当年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街道的各类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企业每年度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对禅城区地方经济贡献,新引进或新设立(新设立三年内)的重点产业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除外。当年因经济贡献未达到的扶持资金,允许递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内申请, 递延期限不超过 3 个年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由街道财政负担的同类型扶持政策,按“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条 上述扶持条款中涉及对区级扶持政策进行配套的,若区级扶持政策修订调整,则本文相应条款按区最新扶持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促进街道辖区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扶持事项,可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报请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 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体现政策延续性,扶持条款第十一、十二、十三 条款实施时间承接《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关于修订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禅祖政办 〔2019〕13 号),2020 年度企业扶持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规定但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进行扶持的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前的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后,在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款规定的事项或项目,仍可按本办法标准继续申请当年度扶持资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关于修订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禅 祖政办〔2019〕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名词解释

一、 “四上”企业

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二、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

(二)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科技公司等。 

(四)新兴金融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三、新项目

是指当年新设立的符合要求的外资项目,若当年仅完成部分注资,则奖励金额仅按照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进行计算,跨年度的注资不算作增资项目。 

四、增资项目

是指现有外资项目在完成已申报合同外资金额全部出资的基础上新增加的实际到位外资投资。

四、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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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扶持重点及标准

专项资金坚持“择优扶强、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扶持如下对象:
(一)街道辖区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的企业;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祖庙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街道辖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并达到扶持标准的“四上”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高管团队;
三)促进街道外资利用水平并达到扶持标准的企业;
四)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9〕30号),成功获得禅城区上市融资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及上市团队(含辅导中介机构);
(五)制造业企业在街道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达到扶持标准的销售公司;
(六)承接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并达到补助标准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七)在街道辖区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并符合“通济才智”工程重点引进培养的国内外人才。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扶持形式,扶持标准详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修订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禅祖政办〔2021〕2号)。

二、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祖庙街道辖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在祖庙街道上报统计数据并在祖庙街道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本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三、受理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然后以企业身份注册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相应申报事项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彩色扫描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建议企业先将电子版发给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资料受理人核实确定无误后,再盖章扫描)。企业需在系统申报时间内完成申请资料上传,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
本次申报事项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名称为:

第十条:祖庙街道高新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祖庙街道骨干企业高管团队奖励资金申报

第十二条:祖庙街道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专项奖励资金申报

第十四条:祖庙街道鼓励制造企业精细化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祖庙街道鼓励营造良好的商务活动氛围资金申报

第十六条:祖庙街道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资金申报

(二)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申报期间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可登录平台浏览预审结果。
(三)预审通过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向区税务局发函对申请单位税务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通过后,工作人员会通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送到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各方审核意见后,会同街道财政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
(六)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告知申请单位。
(七)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决议。
(八)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批准后,街道财政办公室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经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和第三方中介审核通过后,再另外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申报材料要对照相应扶持事项按附件1顺序整理排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在申报材料封面签名,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模板见附件5),统一不用塑封,建议用拉杆文件夹套着,方便替换材料
3、《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有新修改,详见附件3,请勿使用旧表,扶持通平台上也有相应表格下载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有封面和主表格,样板见附件6。
5、《企业高管团队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表》、《企业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奖励资金分配人员名单》、《制造企业精细化管理奖励资金分配人员名单》、《全年举办的会议、活动汇总表》、《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补贴资金申请表》要提交可编辑格式的表格(建议用Excel表),方便我们汇总数据。
6、相关表格中填报的“银行账号”必须与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中账号一致,“开户银行”必须详细到具体开户支行。

五、申报材料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
4.相关申请表格
5.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6.部分复印件样板

六、联系方式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一)“鼓励高新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

联系人:黄伟东,联系电话:82000202

(二)“鼓励骨干企业高管团队效益贡献”扶持资金:

1工业:联系人:杨丽容,联系电话:82000302

2、批发业:联系人:陈妍、尹耀萍,联系电话:82000301、82000201

3、零售业:联系人:黄立异,联系电话:82733191

4、住宿、餐饮业:联系人:王凯琳,联系电话:82000308

5、建筑业:联系人:梁嘉殷,联系电话:82000302

6、服务业:联系人:马莉、陈英炽,联系电话:82733690,82000201

7、金融业:联系人:梁允仪,联系电话:82165212

(三)“鼓励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扶持资金:

联系人:李婵津,联系电话:82301716

(四)“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扶持资金:

  联系人:林靖,联系电话:82301716

(五)“鼓励制造企业精细化管理”扶持资金:

联系人:李聪,联系电话:82001011

(六)“鼓励营造良好的商务活动氛围”扶持资金:

联系人:王凯琳,联系电话:82000308

(七)“鼓励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扶持资金:

联系人:林靖,联系电话:82301716

(八)“佛山扶持通”系统登录事项咨询:

联系人:朱宇琼,联系电话:82000101

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事处4楼

来源丨祖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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