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佛山蓝”,这件事不能干!
佛山生态环境 2024-01-08 20:03

为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碳排放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佛山市政府已公布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家干洗店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企业自制的高污染燃煤设施

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检查时发现,某干洗店从事洗涤服务项目,在从事洗涤服务项目的过程中擅自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煤块)对洗涤物进行烘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21〕13号)规定,自2021年9月16日起佛山市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干洗店的行为属于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煤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最后该厂被罚款2万元整,并责令拆除相关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日常经营生产主要涉及以下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

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佛山各生产经营者

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践行绿色低碳生产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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