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11点半,随着炮机声响起,违建围墙轰然倒地……

拆除现场近日,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南庄镇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巡查绿岛湖某小区时发现一业主私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建设围墙,围蔽约50平方米用做花园和停车,将公共区域变成了自己的私家花园。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普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强调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并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私自建设围墙属于违法行为,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在多次劝说其自行整改无效后,南庄镇执法办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对其强制拆除。1月3日上午,禅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同南庄镇执法办、镇城水办、综治办、应急办以及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动30余人次、6车次,组织施工人员对该围墙进行拆除。拆除前,执法人员在施工场所周边设置警戒线、清查建筑物内人员,强调安全及纪律要求。随后,施工人员使用炮机等工具对围墙进行拆除。执法人员全程跟进拆除进度,并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施工安全。11点半,随着围墙最后一根立柱倒地,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后续执法人员将联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督促业主将物业共用区域恢复原貌。
接下来,禅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同各镇街执法办进一步强化辖区违法建设巡查及管控力度,充分运用“人巡、机巡及转交办”等方式,按照“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的工作要求,快速发现、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及空间规划秩序打下基础。法律链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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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损坏或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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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