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幸遭遇法律纠纷
家庭条件不足以支付法律费用
该怎么办呢?
不用慌,法律援助帮到你!
马上看看如何申请吧!

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指定辩护情形之一的;
(十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
(十四)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十五)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属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
(十六)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除外)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自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和当事人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一定的程序规则。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一般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提供)援助、结案(归档)。

1、预约方式
无需预约
2、办理地址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757-83322148
负责人:陈建祥
公交线路:东建世纪广场站: 103路,106路,116路,120路,127路,130路,132路,150路,159路,226路,旅游城巴二线
禅城区法律援助处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禅城区惠景三街40号禅城区司法局首层
电话:0757-66611111转2
负责人:毛友君
公交线路:惠景城东站:182,146、152;深村站:113,131
地铁站:佛山2号线石梁站、广佛地铁在魁奇路站出口下,再步行到达。
南海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4号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0757-86320148
负责人:李文滔
地铁:广佛1号线桂城站B出口步行300米;
公交线路:南海区公安局站:128路;140路;222路;226路/226路干;桂02路;桂03路;桂06路;桂09路;桂15路等;南海区政府站:132路;226路/226路干;831路;G8路;桂01路;桂03路高峰线;桂04路;桂22路等。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电话:0757-22835966
负责人:余阶群
公交线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站:902路,300路,316路,301区路,301路,301区间路,902路,904路,928路,佛308路,佛312路,佛308夜班路,佛312夜班路,918A路,918B路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号楼1楼(行政服务中心内)
电话:0757-87700148
负责人:冯国光
公交线路:行政服务中心站:606路, 611路。
明富昌体育馆站:600路,614路,615路,641路,643路,644路长线,644路短线,651路/K651路,652路/K652路,663路,664路。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永安路9号
电话:0757-88666148
负责人:伍俊
公交线路:影剧院站: 501路空调, 503路, 503路空调, 504路, 504路空调, 509路空调, 510路空调, 512路空调
3、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12348
各区法律援助处咨询电话请详见“办理途径”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递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需维护的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4.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所需法律援助的形式、授权事项和范围、期限等等,并在授权书上签名或盖章;
5.与法律援助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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