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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微新闻 2024-01-03 22:27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禅城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
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请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往年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无需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
  二、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三、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视情节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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