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噪声扰民不整改,被罚27500元!
佛山城管执法 2024-01-01 09:15

上了一天班

好不容易可以休息

但是附近的酒吧却持续传来噪声

不用担心!

城管部门会出手!

近日

一间开张不久的酒吧

收到了城管部门

处罚27500元的罚单

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这家酒吧位于居民聚集区,开业不久后就陆续被附近居民的投诉。城管部门已两次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完善噪声隔离、噪声防治方面的工作,让其进行前期整改。但整改期后,再次接到了居民的投诉

接诉后,城管部门在当晚凌晨对该酒吧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当晚该酒吧正在营业,酒吧内有6个音箱正在播放音乐,现场较为嘈杂。在酒吧现场负责人的见证下,城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边界噪声进行检测。完成检测采样后,执法人员责令酒吧现场负责人立即降低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干扰。同时,也再次向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了周边居民的诉求,要求现场负责人进行配合。

两天后,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酒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为65分贝(夜间标准限值为50分贝),属于声超标

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酒吧涉嫌未对商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作出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要经营

附近居民要休息

同一片区域里只有相互理解

才能长期和谐共处

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商家

需要在顾及居民休息的前提下

正常营业

多一分理解包容

才能走更长更远的经营之路

同时

城管部门也会加强巡查

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

相关违法行为

还市民一个清静的休息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佛山城管执法编辑部

来源:三水城管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