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宣布范围
佛山机关党员红 2023-12-28 23:39

问题:某单位一中共党员因职务违法被予以政务记过处分,对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如何确定?

宣布政务处分决定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程序,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于《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一定范围内宣布”,应当如何把握?实践中,一是由任免机关、单位结合被处分人违法案件的社会影响、知悉范围等因素,根据需要来决定宣布政务处分决定的范围。其中,对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同时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的,政务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可以比照党纪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即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如所在党支部)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如党组或党委)领导班子宣布。再如,依法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实践中,如被处分人系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人士的,监察机关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应当以本监察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函告文书同时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提醒党委统战部门统筹考虑向相关民主党派通报情况。二是要根据被处分人的身份差异及相关单位、领域的实际情况,坚持因案而异、一案一策。有关机关、单位在具体执行时,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综合把握执行效果,确保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到位。

【法规依据】

1.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六条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百零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在作出后一个月以内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依法履行宣布、书面告知程序。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源: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