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千万别让森林“火”起来
明城发布 2023-12-28 20:30

我们都知道

进入林区不能携带火种

一旦酿成森林火灾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介绍

案件一
10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128号对面山上发生1起山火,无人员伤亡情况,过火面积约7619平方米。经调查,当日上午市民饶某某与其友柏某某、陈某无视禁火令,为食用马蜂窝在该森林禁火区内点火焚烧马蜂窝,最终导致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饶某某在火情发生后立即报警。


饶某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饶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案现已移交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案件二

10月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庭寮背西湖村委附近发生1起山火,着火物主要为灌木、桉树及杂草,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120㎡。


经调查,根据火情现场和起火痕迹初步判断该起火情疑似为祭祀用火引发。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是森林防火关键期
这份森林防火“十不准”提示卡请收好!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普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广东林业

编辑:曾锦峰

审校:何菘、陈建红、李评